本公司(平台)服务守则

本公司(平台)服务守则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深圳市奥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之过境车辆售票服务。乘客购票付款前必须先清楚本服务条款内容。乘客购票付款后,则视作已理解及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

 

     乘客承认并同意,本公司提供过境车辆售票的服务是作为乘客与运输供应商的中介者并不是乘客或运输供应商的代理者。本公司不是提供运输承运人并不提供有关操作服务,所以本公司并不对乘客与运输供应商之间的安排,行为,疏忽,操守,行动或不行动负上任何形式上的责任。所有运输供应的协议:仅限于乘客与供应商之间的订立。当中产生的问题及建议,乘客须与运输供应商之间沟通。

 

本公司仅为代售过境车辆运输供应商公司的车票,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运输供应商公司车辆购买第三者保险执行索赔,如在国内发生事故按国内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在香港发生事故按香港保险条例进行赔偿。本公司不负责任何事故索赔。如运输供应商的过境车辆在国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乘客必须留在原地等待当地公安及交警到场处理及记录,方可离开现场。倘若乘客擅自离开现场,引致交警不能作出记录,而保险公司因此无法向该乘客作出赔偿,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受理,而且乘客亦同意放弃在香港法庭或小额钱债审裁处索赔内地交通意外权利。

 

    客运服务是由多间合法跨境巴士公司(运输供应商)提供。

 

     乘客承认并同意于旅途中提供过境运输服务乃由运输供应商负责。所有该等服务皆受限于负责该等服务之运输供应商所订之任何及全部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对于由运输供应商所负责之过境运输服务所导致过境之旅客及财务等有任何损失、破坏、受伤、意外、延误、行程更改或其他不便,均毋须负上任何责任。

      

     乘客承认并同意一切交通安全和保险责任概由乘客乘坐车辆所属运输供应商公司或机构负责。

 

      所有巴士服务之班次及座位由各运输供货商提供数据供参考,任何变动最终按各运输供货商之数据为准。班次时间及座位确认按当天现场换实体车票时之实际情况为准。 

 

    

 乘客承认并同意运输供应商可保留所有权利完全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所有运输服务要求。

  

   若乘客乘搭过境车辆后转乘飞机,必须预留充裕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如因任何控制范围以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车延误而导致乘客无法转乘飞机及引致其有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受理。

 

     乘客承认并同意本公司只作为售票中介者,不须负责因运输供应商之班车延误而导致之任何损失。

 

      所有车票袛限当天当班有效。乘客请保留车票以备查阅,如有遗失须重新购票。车票一经涂改即告无效。凭票上车,逾时不候。

 

      乘客如因证件或课税问题滞留关口,为免延误其他乘客,等候时间以15分钟为限。如超过等候时间,乘客必须转乘下一班次车辆或自费选用其他车辆到目的地;造成不能准时到达,本公司恕不负责。

 

      每车票只限一位乘客上车,一票一座。乘客总人数,若超过上限,为顾及乘客安全及遵守交通条例,司机有权拒绝最后一批登车乘客上车。

 

       为避免因通关手续而导致车程延误,乘客必须确保自己持有有效证件方可登车。根据香港有关交通法例规定,本公司或运输供应商相关人员有权要求乘客出示有效的证件和签证供职员查阅。若未能出示有效的证件和签证者,为免影响其他乘客,有权拒载该乘客,而该乘客将不获退票。

 

      根据中港两地政府有关规定,乘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走私物品或任何两地海关禁止出入境的违禁品乘车。司机有权拒载携带违禁品之乘客。如乘客因携带任何违禁品导致发生任何事故,一切后果概有携带者自行承担,并承担本公司及运输供应商因此招致的一切经济损失。运输供应商不会接载任何携带家禽、牲畜、雀鸟及鱼类等之乘客。到达海关时,乘客需自行携带行李过关,过关后亦要自行携带行李登车。过境车辆的行李物品,因被检查没收,本公司及运输供应商不负赔偿责任。

 

      各运输供应商对于乘客携带之行李有不同的限制, 如行李体积或件数或重量超过该限制,本公司或运输供应商有权拒绝运送或另加收运费。详情请参阅所选路线的运输营运商服务守则。

      

     

 乘客在每次车辆停站或上、下车时必须自行保管及随身携带,请勿存放于车辆行李箱内。 乘客须自行承担其携带之行李及随身物品所有风险,任何遗失或损毁,本公司恕不负责。

 

     乘客上车后,切勿喧哗或骚扰他人,如要收听收音机亦须使用耳筒。行车期间,切勿与司机谈话。为顾及安全,车辆行驶途中,请扣上安全带及切勿离座。本公司或运输供应商有权要求认为影响其他乘客或司机之乘客下车,而该乘客将不获退票。

 

     为顾及全体乘客之安全及健康,任何乘客如被运输供应商相关人员发现或被本公司认为神志不清、患上传染病或严重疾病者或因应海关条例,即将临盆之孕妇将不获接载。

 

     乘客需绝对服从当值司机或职员指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地点上落,不得随意在沿途上落车。

 

      如因出入境延误、道路状况、交通事故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引致车辆未能按原定时间出发及/或行驶及/或抵达而令乘客耽误其他原定行程,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因此而导致的相关损失或责任。

      

     如因悬挂8号风球、黑色暴雨警告或其它天气原因引致运输供应商认为车辆不能安全行驶,有绝对酌情权因应各种特殊情况而停驶车辆,因悬挂8号风球或以上风球、黑色暴雨警告、交通事故,水浸,山泥倾泻等所造成之事故而令过境车辆不能在边境关口关闭前过关或令过境车辆需于中途停留以致乘客损失,本公司及运输供应商均不负责,亦不受理。

 

       如乘客违反以上任何条款,本公司可保留立即终止或拒绝乘客使用服务。

  

       本公司保留最终权利增加或取消任何条款而不作另行通知。同时本公司保留对所有条款最终的解释权及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向已关注本公司公众号的客人发布相关娱乐讯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资讯,新闻资讯等。

 

     本公司有权修改或添减本公众号上的资料及功能。

 

 

运输供应商

香港中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守则

 

《乘客须知》

一、基础条款

1. 乘客所选的巴士路线是由香港中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2. 本线路车票不设更改及退换。

3.  乘客选择乘坐或租用香港中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属下或者代理任何由香港往返内地的跨界车辆(包括大巴、中巴及小轿车等)及/或途中进行转驳服务的车辆,须清楚了解并同意遵守本《乘客须知》。

4.  乘客(包括乘客的继承人)无论是基于道路运输合同还是基于侵权原因向实际承运人或者代理人(香港中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时,均应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乘车规则

1.   所有车票只限票面上注明的当天当班次有效。乘客请保留车票以备查验,如有遗失须重新购票。车票一经涂改即告无效。乘客必须依照车票上所载之班次于开车时间前15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凭票上车,逾时不候。

2.   每张车票只限一位乘客上车,一票一座。0-3岁婴童需购买象征性车票(仅迪斯尼线),足3岁或以上购买小童票,足6岁或以上购买成人票(个别线路小童票为3-12岁,个别线路不设小童票及长者票),建议未成年人乘车时应有监护人陪同。乘客总人数(包括免票及不占座位者)若超过人数上限,为顾及乘客安全及遵守交通条例,承运人司机有权拒绝最后一批登车乘客上车,被拒上车乘客可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3.   购票人购买车票之前,应确保乘客持有有效证件。根据政府有关交通法例规定,承运人有权要求乘客出示有效的证件和签证供承运人查阅才可乘车。若未能出示有效的证件和签证者,承运人有权拒载且不获退票。

4.   为避免因个别乘客通关手续而导致其他乘客行程延误,过境巴士在口岸等候乘客过关的时间以15分钟为限。个别乘客如遇中港两地边检、入境处、海关、卫生检疫等部门检查逾时,乘客可转乘承运人下属公司其他班次或自费选用其他交通工具,承运人亦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   跨境班车承运人有权根据口岸情况要求乘客换乘其他车辆。跨境班车并非绝对一站式原车全程直达,承运人有权按班次、客源、运力调度等情况,适当安排上落靠站点和换车转驳服务,缩短乘客在口岸期间的等候时间。

 

 

三、行李规定

1.   每名乘客只可携带一件手提小件行李及一件大型行李,大型行李应按照承运人安排放置在行李舱内。大型行李体积最大规限为56厘米×36厘米×22厘米。若乘客携带超过前述数量之行李,承运人有权要求乘客因此而购买额外行李票。承运人有权拒绝乘客携带任何超重、超大、超长或任何承运人认为不宜摆放上车的其他物品登车,而该乘客将不获退票。

2.   乘客在每次班车停站或上、下车时,必须自行小心看管好自己的自带物品。乘客须自行承担其自带物品所有风险,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外,其他遗失或损毁承运人均不承担。

3.   乘客价值超过贵重物品或者具有特定纪念价值物品应随身携带,绝对不得放置在车辆行李舱内。放置在车辆行李舱的所有物品均作为托运行李处理。经证明属于承运人过错导致托运行李毁损、灭失时,承运人每件行李最高赔偿金额为港币500元。

 

四、其他

1.   为顾及全体乘客之安全及健康,任何乘客如被发现(或被承运人认为)神志不清、患上传染病或严重疾病者或即将临盆之孕妇将不获接载。被拒载之乘客可于当日起三个工作天内办理退票手续。

2.   乘客上车后,不得饮食,切勿喧哗或骚扰他人。使用任何发声电子产品时请使用耳筒收听。行车期间,切勿与司机谈话及切勿离座。承运人有权要求违反前述规定之乘客下车,或者拒载前述乘客,而该乘客将不获退票。

3.   乘客须服从承运人当值司机或职员指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地点上落,不得随意要求在沿途上落车。

4.   如因出入境延误、道路状况、交通事故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引致班车未能按原定时间出发及/或行驶及/或抵达而令乘客耽误其原定行程,承运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选用承运人之乘客应自行安排选择适当班次,预留足够过关及交通延误时间,任何延误承运人概不负责。

5.   如因悬挂8号风球、黑色暴雨警告或其它天气原因引致承运人认为车辆不能安全行驶,承运人有权酌情停驶车辆,建议在有关情况下乘客可先致电客户服务中心或于我司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班次情况,如因天气恶劣导致不能开车,乘客可于当日起7个工作天内办理退票手续或在三个月内改签乘坐同一线路班车,微信平台购票客人可以在微信平台直接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因悬挂8号或以上风球、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原因给乘客带来任何不便或损失,承运人概不负责。

6.   如遇车辆故障,承运人可安排其他车辆继续行程。倘若承运人未能安排其他车辆,乘客可自行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可于当日起7个工作天内办理退票手续或在三个月内改签乘坐同一线路班车,微信平台购票客人可以在微信平台直接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乘客同意承运人不须承担因班车延误而导致之任何损失。

 

7.   承运人的营运车辆均在香港及内地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尽管如此,承运人鼓励乘客另行购买交通事外商业保险。如车辆在内地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乘客须留在现场等待当地公安及交警在事故现场处理、登记及验伤后,方可离开现场或离境,擅自离开现场、离境或没有交警在事故现场登记而导致保险无据可依而拒赔者,承运人概不负责,而且乘客亦同意放弃在香港法庭或小额钱债审裁处索赔内地交通意外的权利。交通事故在内地发生所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最高赔偿额按内地规定为每名乘客人民币拾万元正。